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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德法交融的判决,让正义不再瞻前顾后

苏航 最高人民法院 2021-04-25

路见不平,

挺身而出的一瞬间,

你是否会产生一丝犹疑:

有证人吗,

有录像吗,

这声呐喊足够客气礼貌吗,

仗义执言会带来麻烦吗?

今天,

一起司法案件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匡扶公道,无须多想!



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老人郭某某在小区内骑车撞倒一名男童。同住小区的孙某扶起男童,联系了男童的母亲,并要求郭某某等待男童家长。此时,郭某某反而声称是男童撞了自己,自己有事要先走。在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郭某某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孙某及小区物业被郭某某亲属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孙某的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不具有违法行为,与郭某某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驳回了郭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角度说,这是一起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本不会产生争议。但是,案情中的几点细节一经披露,立即引发了舆论的广泛担忧:肇事老人、企图“逃逸”、见义勇为、家属指责。人们在担心,法院裁判会不会不重是非,只重衡平,会不会不问过程、只问结果?平心而论,如果最终得来的是“盲眼”的正义,无疑将是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沉重一击。


尽管舆论担忧可以理解,但最终的裁判结果表明,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坚持了依法裁判,并对社会关切保持了应有的敏感性。宣判后,当地法院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中,对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解释,并特别明确了这份判决想要传达的信息: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予以阻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控告,这种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予以肯定与支持。


这样的结果,令社会足感欣慰。一方面,这充分说明我们的司法裁判早已摆脱“维稳思维”的纠缠。决定案件走向的,不是息事宁人的“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而听取舆情意见也不等于屈从于舆论压力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审判权,保证了公平正义不是以“稳”为轴心、随着风力来回震荡的钟摆。


更重要的是,依法得出符合社会期待的裁判结果,说明了我们拥有一个健康公道的法律体系。作为公民,我们渴望司法裁决印证公平感,充盈“正能量”。但是,抚平社会焦虑从不靠讨好和迁就,牺牲正义便绝对无法维护正义。没人乐见裁判成为一时风尚的“应声虫”。这正是这起案件最大的可贵之处: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得出了与主流价值观相同的结论。这充分说明,由成文法确定,司法施行的法律之治,与平常百姓日用不竭、须臾不离的道德之治,殊途同归。这充分说明,法治中国鼓励我们做中国好人,这人间,正值得。


本案具有振奋人心的力量,但我们倒也不必过度夸张它的地位。因为在中国,这种德法交融的趋势并无转折,而是早已展开。在杭州莫焕晶案中,一份严肃的死刑判决给恶行以报偿、给善良以力量;在郑州电梯劝阻吸烟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了司法给挺身而出者勇气,才是符合法治的“公平原则”;在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中,这样的法律精神随着裁判愈发巩固:为保护别人、保护自己而迎战犯罪,没有错。


也许,真正让社会感到欣慰的,是如本案一样的判决已成常态。在身处危难时,我们相信自己能等来援手,因为法律就在我们身后。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苏航 | 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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